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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緘默權(Right to silence),法律名詞,指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在接受偵訊或是法庭審問時,有拒答問題或保持沉默的權利。這項權利的主張,本來應該是立意良好,主要是避免冤獄。

 

然而,在《沉默的遊行》這本書裡,緘默權變成嫌犯用來完美規避其犯罪行為被坐實的手段。明明兇手就在眼前,卻束手無策, 怎能不令人恨得牙癢? 難道就得這樣讓其輕鬆逃過法律制裁,繼續危害人間,殘害人命?那沾沾自喜的模樣絕非無辜,更絕無教化可能,為何司法正義只能如此憋屈地存在?

 

既然法律制裁不了,那麼動用私刑可不可以?於法於理(這裡的理指的是理智)當然是否定的。關於私法正義的小說和戲劇多得不勝枚舉,它們也總是能再三引發讀者觀眾莫大的省思,《沉默的遊行》也不例外,除了對私刑正義的反思,更多了人們對緘默權的行使認知及忖度其存在意義是否該加增一條但書。

 

故事後半段有出人意表的精采轉折,這一轉折又帶出了案件幽暗不為人知的一面,觸發不同層面的思考。關於把自己的期望或遺憾寄託在他人身上之一廂情願的表現,這其中的殺傷力非比尋常,眾人皆要引以為借鏡才是。

 

⭐⭐⭐⭐⭐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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